为培育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3月4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着重在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建立科技融资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引导企业建设科技平台
500万元重奖科研机构跻身“国家队”
为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社会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财政科技支出重点向建立公共科技平台倾斜。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平台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有效服务情况、对产业发展贡献程度以及实际投入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达到优秀标准的,市财政给予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
1000万元资金支持培养院士
科技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扶持企业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对本地新培养出1名院士,市政府对培养单位给予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研建设;从外地新引进1名院士,市政府对引进单位给予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研建设;对于市内企业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专家,长江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签约五年以上并能完成规定工作时限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以改善科研条件;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为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对市内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按现行财政体制奖励给个人;引智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培训费、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按税收相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员在合作研发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期间交流兼职,允许兼职人员兼职兼薪。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转让净收入20%以上奖励科研人员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市财政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首期800万元,放大比例不低于1∶3,扶持小微型科技企业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题;设立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市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为市内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凡国内外在石家庄市注册、对本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投资额占其资本总额比重不低于70%的风险投资机构,可执行相应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明确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条件,充分调动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该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成功投产后,非专利技术成果在连续三至五年内,专利技术成果在专利有效期内,应当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5%的股份给予奖励;对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奖励份额应当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鼓励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