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原文地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8/26/content_54245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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