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xml:namespace>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技术创新,加快我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步伐,现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冀工信科﹝2015﹞2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理解并贯彻执行。 根据《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单位可经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业协会报省工信厅办理。我协会按照《鉴定管理办法》可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鉴定范围和条件、并有意申请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单位,可与我会秘书处联系办理申请事宜。 二、协会将严格按照《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鉴定内容和程序,协助申请单位做好申请鉴定材料的准备、预审工作,并根据鉴定程序,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认受理。 三、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委托,协会遵照《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鉴定的组织和管理规定,聘请同行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负责调处鉴定争议和对鉴定工作的申诉,并将鉴定委员会形成的鉴定意见及有关申请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通过后核发《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证书》。 四、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参评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基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工作(参见5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5〕218号)),对列入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的单位和主要研发人员颁发证书,并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评优等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鉴定服务工作由我协会秘书处统一受理。 联 系 人:赵梅、马丹丽 办公电话:0311-87897208 电子邮箱:hbhia2005@163.com
附件: 1.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信科﹝2015﹞222号) 2.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工信科〔2015〕218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2015年10月16日
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关于开展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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