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与申报
(一)请按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有关材料。
(二)承担符合本通知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省属企业、省直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直接向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有关材料。
二、时间要求
请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二份)、工业和信息化厅(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电子表格请从省工信厅网站(www.ii.gov.cn)下载。
财政厅企业处:骆玉荣 0311—87010233,内线:7019
工信厅科技处:李艳 0311-87800469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号华都大厦1209房间(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国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国家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2.2010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电子表格
2010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电子表格.doc
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国家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