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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行规行约
发布日期: 2012-7-8 14:31:13   浏览次数:822   来源: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行业自律、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行规行约。
  第二条本行规行约适用于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负责本行规行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 业 道 德
  第四条执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工商、税务、质监等监督部门的有关法规,遵循合法经营的原则,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加强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采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加强企业各项基础工作,使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七条 抵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杜绝商业贿赂行为,树立信用意识,增强信用责任,打造企业信用品牌。
  第八条 提倡行业团结协作、相互帮助、共同发展、发挥行业整体优势;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维护行业内文明有序竞争。
  第九条加强员工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技术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的风范,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树立企业形象。
  第三章行 业 经 营
  第十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视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 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不拖欠员工工资,善待员工,创建和谐企业氛围,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身心健康。对有可能危害社会民众健康的因素,应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与规定。
  第十五条 强化环保意识,特别是环保有特殊要求的企业,要提升环保工作目标和水平,接受环保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我省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和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
  第十七条 熟悉掌握WTO的规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面对贸易摩擦,企业要以行业利益为重,迅进行动,及时应对。
  第四章行 业 管 理
  第十八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委托、授权的行业管理范围,组织、协调并实施行业管理。
  第十九条 参与制定及宣传贯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第二十条 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认定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评审和实施项目的中评估、后评估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搜集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办好协会网络和刊物,积极向企业提供成果、产业政策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根据市场、企业需求或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举办全省高新技术成果推介会,举办新产品评选、推荐活动。
  第五章规 约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在政府委托和授权的管理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并监督行规行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方面的争议或矛盾,向政府反映企业和行业的呼声,提出涉及企事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行业内企事业单位之间在执行本行规行约中如有纠纷,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组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七条 对本规约的不完善之处,协会会员可向秘书处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修改补充。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行规行约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经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行规行约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均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 本行规行约的解释权属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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