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知的通知
冀财企〔2011〕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院校、科研机构,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联合向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项目。
二、承担符合本通知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有关院校、科研机构、省属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项目推荐材料限纸质文稿,一式五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于4月15日前一次性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四份)、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一份),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请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文件发布”栏目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知的通知》及其附件可见协会网站:http://www.hbgxjsh.org/shownews1020.html
(信息来源:河北工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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